票選活動-中華軍事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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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選中華軍事英雄人物~
東方隆美爾,孫立人將軍!
國府最傑出的將領之一,最受爭議的歷史真相結局~
孫立人將軍,美國維吉尼亞軍校畢業的優秀軍官,在中國抗日戰爭中,以率領第三十八師遠征緬甸戰役,一戰成名;就是在日後的國共決戰中,他也屢次將紅軍名將林彪打得毫無招架之力,而有「常勝將軍」的稱號。
這樣一位真正享譽國際的民國名將,卻在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後,因為遭到猜忌,足足被軟禁長達三十三年之久。一九八八年(民國七十七年),孫立人終於恢復自由,但已八十九歲,並在兩年後去世,享年九十一歲。
「將軍已逝,大樹飄零」,公視精心攝製「孫立人三部曲」紀錄片,揭露這位其出身背景最特殊、最受爭議,但下場也是最為淒涼的一位將軍,其過去被刻意忽略的歷史。
《孫立人三部曲》分成三集,每集一個小時:
第一集 常勝將軍
孫立人出身世家,父親當過大學校長,他在1920年代公費留學出國,獲得普渡大學的土木工程學位,但為什麼會轉而就讀軍校,投筆從戎?又如何在緬甸仁安羌的戰役中,以寡擊眾,從日軍手中拯救英軍而震驚世界?他在東北對抗林彪的戰役中,為什麼差點扭轉國共的戰史?孫立人為什麼會得到部屬的擁戴?他有什麼樣的特質?本集將詳盡探討這位一代名將的功勳與理念。
第二集 悲劇將軍
孫立人在1950年代,國民政府遷台之後,先後擔任陸軍總司令和總統府參軍長,在1955年因為部屬涉及匪諜案件,而被迫下台,從此被蔣介石總統軟禁33年。然而,今天政府已經證明當年的匪諜案件是不當審判,也就是罪名並不成立。本集探討孫立人下台的真正原因,他是不是真的想要叛變,推翻蔣介石?究竟孫立人和美國之間的關係如何?本節目製作小組在美國國家檔案館找到孫立人的最高機密檔案,也採訪了當年熟悉內情的人士,以第一手資料,剖析孫案的真相。
第三集 再見將軍
戰功彪炳、眾所矚目的孫立人,在被軟禁之後,卸下軍階,離開戰場,成為四個孩子沈默的父親,連他的小孩都對他的過去所知有限,究竟孫立人如何渡過他的軟禁生涯?孫立人下台之後,當權者如何進行滅名行動?他的義子揭鈞如何為他平反?孫立人的部屬郭廷亮在為孫案奔走時意外死亡,真的是意外嗎?本集深入軟禁的圍牆之內,探索孫立人的內心世界,同時追蹤孫案後續的最新發展。
2010年,shih ching特別向公視洽購這一套《孫立人三部曲》,希望將來有機會與您們在課堂教學相長!
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英名在國軍!
遮蓋的檔案 掩蔽的真相
孫立人將軍當年巡視幼年兵。
2011年 12月12日 葉虹靈
上周六世界人權日,政府在轉型正義工作上,總算回應民間團體兩個長期的訴求。
一是在馬總統宣布,檔案局清查未返還私人文書的結果,共找出177份受難者的遺書或家書資料。
二是在民間連署要求下,成立下轄景美、綠島兩個白色恐怖遺址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終於掛牌。
台灣踏出保存歷史記憶與回復歷史正義的一小步。
政府對於民間建議的從善如流值得肯定,可是許多關鍵的政治案件檔案,至今仍被深鎖在檔案局中。只有硬體、缺乏軟體的博物館,不知道能展出什麼內容?只有遮掩、沒有真相的檔案,距離總統所謂深刻反省不義歷史,恐怕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造成我們研究戒嚴歷史的最主要障礙,來自國家檔案的嚴格管理與限制使用。以當年造成孫立人將軍被軟禁數十年的「郭廷亮匪諜案」為例,究竟如馬總統所說,是孫立人遭部屬匪諜案牽連,或部屬僅是孫氏與國府鬥爭的代罪羔羊?這不僅事涉歷史真相,對這些曾為中華民國出生入死的涉案軍人來說,更是攸關名譽清白的千秋大事。
可惜當家屬想從歷史檔案尋找蛛絲馬跡時,除了直系親屬的檔案外,所有同案被告的筆錄與自白書等重要資料,在檔案局以《檔案法》第18條「保障第三人權益」為由的限制下,只能與歷史真相一同被隔絕於高牆內。
一般研究者也遭遇重重阻礙,影響研究案情至鉅的筆錄、自白、檢舉資料與政治偵防文件,在「未獲得當事人或家屬授權的情況下」,全部無法取得,這使深入研究白色恐怖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但若仔細檢視《檔案法》,當可發現,檔案局目前對法條的解釋過於保守。《檔案法》將檔案使用公開分為30年以下「被動公開」或「申請利用」(17-21條),與30年以上「主動公開」(22條)兩類。已經有數位法律學者指出,解釋上第22條並不受第18條「保障第三人權益」除外限制,否則第22條將形同虛設,且對第22條之限制僅能由國會為之。絕大多數政治案件檔案早已超過30年,應屬政府主動、全面開放之類型。
徹底清查還原真相
轉型正義的相關檔案,因為記載政府對公權力的不當、違法甚至違憲使用,威權國家往往傾向封鎖、限制乃至銷毀檔案。檔案局應當留意,對法律過於保守的解釋與應用,若在實務上,造成與威權獨裁國家同樣限制人民「知情權」的效果,恐怕並非台灣社會所樂見。
尤其馬總統每提及二二八與白色恐怖時,總是強調「面對歷史,實事求是;面對家屬,將心比心」,但若沒有檔案為基礎、史實研究該如何進行?若家屬對案情一無所知,要怎麼療癒創傷、邁向和解?
因此,檔案局應該重新思考「第三人個資是否完全等於個人隱私?對個人隱私的保障,又是否應絕對凌駕於集體公益之上」之問題。當個人私益與社會對歷史真相的追求、歷史正義之還原產生緊張關係時,公務部門實應跳脫保守與自我限縮心態,否則,其雖號稱藏有超過數百萬頁的政治案件檔案,但若大多數關鍵史料僅能塵封在檔案櫃中不見天日,顯然失去國家檔案典藏的根本意義。
台灣已解嚴將近四分之一世紀,但我們對戒嚴歷史的了解仍然流於片段、零散,甚至誤解。積極、系統性且全面整理與研究,是民主政府面對黑暗歷史時,不可逃避的責任與義務。現行檔案管理機制,不該成為這項民主轉型基本工作的絆腳石。
而在檔案局現存檔案外,盼總統能要求國安情治軍警機關,徹底清查轉移所轄之政治案件檔案,好將歷史正義還給受難者與家屬,將歷史真相還給下一代的台灣社會。
作者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
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夕,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與法務部主辦的「2011年國際人權公約研討會」於8、9日假台大法學院舉行,包括聯合國、亞洲及國內人權學者專家與會研討「台灣」簽署兩公約後的落實,及關注「中國」人權狀況。
孫立人將軍當年巡視幼年兵。
2011年 12月12日 葉虹靈
上周六世界人權日,政府在轉型正義工作上,總算回應民間團體兩個長期的訴求。
一是在馬總統宣布,檔案局清查未返還私人文書的結果,共找出177份受難者的遺書或家書資料。
二是在民間連署要求下,成立下轄景美、綠島兩個白色恐怖遺址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終於掛牌。
台灣踏出保存歷史記憶與回復歷史正義的一小步。
政府對於民間建議的從善如流值得肯定,可是許多關鍵的政治案件檔案,至今仍被深鎖在檔案局中。只有硬體、缺乏軟體的博物館,不知道能展出什麼內容?只有遮掩、沒有真相的檔案,距離總統所謂深刻反省不義歷史,恐怕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造成我們研究戒嚴歷史的最主要障礙,來自國家檔案的嚴格管理與限制使用。以當年造成孫立人將軍被軟禁數十年的「郭廷亮匪諜案」為例,究竟如馬總統所說,是孫立人遭部屬匪諜案牽連,或部屬僅是孫氏與國府鬥爭的代罪羔羊?這不僅事涉歷史真相,對這些曾為中華民國出生入死的涉案軍人來說,更是攸關名譽清白的千秋大事。
可惜當家屬想從歷史檔案尋找蛛絲馬跡時,除了直系親屬的檔案外,所有同案被告的筆錄與自白書等重要資料,在檔案局以《檔案法》第18條「保障第三人權益」為由的限制下,只能與歷史真相一同被隔絕於高牆內。
一般研究者也遭遇重重阻礙,影響研究案情至鉅的筆錄、自白、檢舉資料與政治偵防文件,在「未獲得當事人或家屬授權的情況下」,全部無法取得,這使深入研究白色恐怖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但若仔細檢視《檔案法》,當可發現,檔案局目前對法條的解釋過於保守。《檔案法》將檔案使用公開分為30年以下「被動公開」或「申請利用」(17-21條),與30年以上「主動公開」(22條)兩類。已經有數位法律學者指出,解釋上第22條並不受第18條「保障第三人權益」除外限制,否則第22條將形同虛設,且對第22條之限制僅能由國會為之。絕大多數政治案件檔案早已超過30年,應屬政府主動、全面開放之類型。
徹底清查還原真相
轉型正義的相關檔案,因為記載政府對公權力的不當、違法甚至違憲使用,威權國家往往傾向封鎖、限制乃至銷毀檔案。檔案局應當留意,對法律過於保守的解釋與應用,若在實務上,造成與威權獨裁國家同樣限制人民「知情權」的效果,恐怕並非台灣社會所樂見。
尤其馬總統每提及二二八與白色恐怖時,總是強調「面對歷史,實事求是;面對家屬,將心比心」,但若沒有檔案為基礎、史實研究該如何進行?若家屬對案情一無所知,要怎麼療癒創傷、邁向和解?
因此,檔案局應該重新思考「第三人個資是否完全等於個人隱私?對個人隱私的保障,又是否應絕對凌駕於集體公益之上」之問題。當個人私益與社會對歷史真相的追求、歷史正義之還原產生緊張關係時,公務部門實應跳脫保守與自我限縮心態,否則,其雖號稱藏有超過數百萬頁的政治案件檔案,但若大多數關鍵史料僅能塵封在檔案櫃中不見天日,顯然失去國家檔案典藏的根本意義。
台灣已解嚴將近四分之一世紀,但我們對戒嚴歷史的了解仍然流於片段、零散,甚至誤解。積極、系統性且全面整理與研究,是民主政府面對黑暗歷史時,不可逃避的責任與義務。現行檔案管理機制,不該成為這項民主轉型基本工作的絆腳石。
而在檔案局現存檔案外,盼總統能要求國安情治軍警機關,徹底清查轉移所轄之政治案件檔案,好將歷史正義還給受難者與家屬,將歷史真相還給下一代的台灣社會。
作者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
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夕,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與法務部主辦的「2011年國際人權公約研討會」於8、9日假台大法學院舉行,包括聯合國、亞洲及國內人權學者專家與會研討「台灣」簽署兩公約後的落實,及關注「中國」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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