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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欄-氣候調適與局部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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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世清教官 周四 12月 08, 2011 5:46 pm

國際專欄-氣候調適與局部正義
國際專欄-氣候調適與局部正義 Gh16

2011-12-08 01:55 中國時報 【謝英士、簡珮瑜】

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正在南非德班舉行,為期兩周。儘管各界預期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非常可能落空,但是超過萬人以上的各國代表與非政府組織成員仍對未來的氣候挑戰戒慎戒懼,共同致力各種可行的作為,氣候調適即為重點中的重點。

氣候調適,指的是因應極端氣候的各種有效作為,包括氣候政策、法制變革及有效的技術與金融財務等措施。在幾個特別容易因為脆弱性而受到衝擊的領域,例如農業、森林、健康等,就成為各國相互借鏡、取經、傳授經驗的熱門議題。

以台灣為例,根據氣象局一九八五至二○○八年的統計資料,台灣平均每年氣象災害之直接損失高達新台幣一五○億元,其中農業損失占五十二%居首位。而一五○億的損失中,颱風和豪雨所造成的比例就高達九十六%,可見颱風及豪雨導致之災害對台灣的危害極大。

二○○九年造成中南部重創的莫拉克風災,颱風侵襲三天,屏東山區累計雨量超過兩千五百毫米,幾乎是台灣一年份的雨量。諷刺的是在莫拉克颱風襲台前,台灣正面臨七年來最嚴重的旱災。而國科會在今年十一月公布的「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二○一一」,指出未來在極端氣候影響之下,雖然年總雨量不變,然而降雨強度將會大起大落,乾濕季愈趨明顯,極端氣候未來在台灣造成災害的情形會更加常見。

面對這些嚴峻的氣候挑戰,政府實在應該加快腳步因應。大自然不會因為台灣正在舉辦選舉,就深懷善意的不進行反撲。最近台東豪雨產生的農損,就暴露出災害救助法制的墨守成規,不足以因應變局的需要。

氣候變遷調適在觀念上,提醒人們不要以為未來的科技必能解決一切的問題,也千萬不能漫不經心的遵循過去的經驗,對可預見的極端氣候影響無動於衷。日前台東豪雨成災,農民朋友反映此次豪雨是過去幾十年來所未見,從沒有在十一月收穫期遇見這麼大的雨勢,經驗上讓他們忽略防範,也讓這次的豪雨災情慘重無比。

現行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農損補償(助)規定,不管是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等方式,均需經過一定的認定、調查、公告等程序。在極端氣候下,顯然無法符合真正的情況與需要。馬英九總統在勘災下達指示,要求針對局部性(小範圍面積)災害受損嚴重的農民予以補助。也因此農委會迅速地公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並修改上述救助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補助金額提高到現金救助金額的百分之八十。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在九七年以前,專案補助尚設有單項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需達該縣市生產面積十%以上的門檻,現行救助辦法取消該門檻限制之後,又將第十五條專案補助金額由現金救助金額的五十%提高為八十%。乍看之下,補助的金額提高有利於農民。但事實上,根據救助辦法,補助的前提是農損金額達一定金額、農損達一定面積之外的補救措施,仍要踐行上述條文的認定程序,才能適用補助,條件相對嚴格。如今農委會加速公告之後,專案補助與直接的現金救助,兩者幾無區隔可言。

局部正義失衡的農損救助制度,不利於國家農業政策的長遠發展,也不是應對氣候變遷、極端氣候肆虐的良方。政府在事後的救助上應該重新檢視現行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力求及時性並兼顧公平性,切忌便宜行事,忽略資源的合理適用與配置。此外,政府應該及早做好事前的災害風險評估,結合氣候科學、氣候影響與因應氣候變化各個單位進行跨科際研究,對強降雨、乾旱、酷暑、酷寒成災事件提出相關的災害風險管理機制,透過災害風險管理,才能減少國家損失。或考慮導入天然災害風險分擔(例如保險機制),並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知識導入、採取預防措施,認真面對極端氣候的衝擊與傷害。


(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簡珮瑜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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